【资料图】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股权回购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九天中创2020、2021年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公司要求回购义务人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股权回购价款与《裁决书》判定的金额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回购义务人履行九天中创75.7727%股权回购义务暨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及《关于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新增关联担保暨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现存对九天中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1,800万元。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该笔担保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被动变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九天中创董事长、总经理周非先生及其配偶陈美玉女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九天中创75.7727%股权回购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暨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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