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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福建下调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福建省医保局今年5月22日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对设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医用耗材,在最高支付限额(含)以内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什么是个人先行自付?
简单来说,个人先行自付是指属于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部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需要参保人先行自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再纳入医保报销。
什么是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最高限额(本处指的是该耗材的最高医保支付标准)。
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一种医用耗材价格为3000元,先行自付比例20%,报销比例为70%,参保人前期累计报销金额已达到起付标准,那么需要个人先承担先行自付比例20%的费用,为600元,报销金额=(3000-600)x70%=1680元,报销后个人自付720元,加上之前个人先行自付的600元,个人自付费用合计1320元,如果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5%,根据上述算法,个人自付费用合计仅1215元,节省105元,实际报销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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