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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留下上海一套房子和3份遗嘱,亡妻、亲弟、养女、继子谁能继承?_世界消息

发表时间:2023-06-14 20:37:24 来源:百度新闻

高龄老人因病去世留下房屋遗产,因生前先后经历三段婚姻,继承人关系复杂,处理完身后事众人纷纷拿出遗嘱要求继承遗产。当同一处房屋先后被老人以遗嘱的形式决定留给不同对象时,到底哪份遗嘱能够最终生效,决定房屋的归属呢?


(资料图片)

姚阿伯与冉阿姨是一对再婚夫妻,2012年组建家庭后,两人相互扶持。2021年,姚阿伯因病去世,留下冉阿姨与生前一起居住的一处房屋,这部分份额的归属却一再争执不下。

原来,姚阿伯生前经历了三段婚姻,与原配金阿姨共同收养了养女小姚,与再婚妻子杨阿姨共同抚养了继子小赵,直至最后与冉阿姨结缘。姚阿伯去世后,养女小姚、继子小赵与冉阿姨均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处理完姚阿伯的后事,冉阿姨拿出两份遗嘱,其中一份是2012年姚阿伯与冉阿姨结婚后第三日所立,内容包括“我与阿冉登记结婚,成为夫妻,从即日起,我们互敬互爱心不变,如她待我好,我的房子由妻子阿冉继承,他人不得干涉;如果妻待我不好,遗嘱取消。另外给予适当补赏”。另一份则是2017年姚阿伯于寿宴时所立,内容与2012年的遗嘱一致。于是,冉阿姨将同为第一顺位的养女小姚和继子小赵诉至法院,要求按照该遗嘱完全继承姚阿伯名下的房屋。

小姚和小赵一致认为,冉阿姨所持遗嘱系附条件遗嘱,冉阿姨要想继承姚阿伯房屋应以“待他好”为条件。早在2014年,姚阿伯就曾起诉要求与冉阿姨离婚,可见姚阿伯对冉阿姨并不满意,故2012年的遗嘱已因姚阿伯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被撤回。而在2017年遗嘱订立后,冉阿姨在姚阿伯病重期间,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手段挽救其生命,也没有尽心照顾,以致姚阿伯过世时瘦骨嶙峋、褥疮满身,据此可以认定该遗嘱因未满足生效条件而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两人认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与冉阿姨共同继承姚阿伯名下的房屋。

案件审理期间,姚阿伯的弟弟姚先生持姚阿伯生前寄给他的一封信,申请作为第三人参与参加诉讼,信中除了表达与弟弟间的手足情深外,还表述道“我无亲生儿女,只有手足相助,如今与妻亦生嫌隙,故后愿将房产赠与弟弟,他人不得干涉”。信件落款时间为2014年与冉阿姨离婚诉讼前。

姚先生认为,哥哥2012年内容为“把房屋留给阿冉”的遗嘱已因离婚诉讼而被撤销,2017年的遗嘱则因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生效,因此,2014年通过书信形式订立、表述由自己继承房屋的遗嘱是唯一生效遗嘱,要求按照这份遗嘱由自己继承姚阿伯的房屋。

针对姚先生的主张,冉阿姨提供了姚阿伯另一份落款时间为2016年的书信复印件,信件内容中载明:撤销(回)2014年的遗嘱。原因包括“立遗嘱时,以为和阿冉离婚一定成功,既然法院不准许离婚,与阿冉的婚姻还要维持下去,所以遗嘱撤销(回)。阿冉和我相处五年,本质还是好的,阿弟和子女现在的财富几代人享用不完,我的遗产由您继承,不过是锦上添花,由阿冉继承就是雪中送炭……”。对此姚先生表示第一次看到这封信,但信件中的行文字迹、表达习惯确实和哥哥一模一样。

那么,姚阿伯于2012年、2014年订立的遗嘱效力如何?其于2017年订立的遗嘱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姚阿伯的遗产又该如何分配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有权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遗嘱真实、有效,其遗产应当依照遗嘱分配;如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则应依照法定继承处分被继承人遗产。

针对2012年的遗嘱,姚阿伯确实要求冉阿姨在“对我好”的情况下才得以继承其房屋。依据该遗嘱,冉阿姨继承房屋的条件为“待我好”,而非“夫妻恩爱”。即便姚阿伯提起过离婚诉讼,也只能推定夫妻俩感情曾有波动,但不能当然推定为冉阿姨待姚阿伯不好,法院也未认定冉阿姨有苛待姚阿伯的行为。因此,2012年的遗嘱效力不当然受离婚诉讼的影响。

针对2014年的遗嘱,姚阿伯已经于2016年的书信材料中明确表示要撤回,并向姚先生解释了撤回的理由。尽管姚先生表示没有收到后续撤回的信件,但与订立遗嘱一样,撤回遗嘱也是基于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遗嘱继承人同意,甚至也无需知会遗嘱继承人。因此,不论姚先生是否收到撤回信件或表示认可,姚阿伯于2014年订立的遗嘱已经于2016年撤回,不发生法律效力。

针对2017年的遗嘱,内容上与2012年遗嘱一致,亦要求冉阿姨在待自己好的前提下由冉阿姨一人继承其遗产。小姚、小赵、姚先生均认为冉阿姨对姚阿伯不好,照顾欠佳,甚至在病情垂危的情况下多次放弃治疗,对此冉阿姨表示是基于丈夫病情作出的合理选择。

法院认为,“待我好”这一条件具有相当的主观性。冉阿姨与姚阿伯结婚多年并共同生活,一人担负起对姚阿伯的照顾、扶养义务,已属不易,可依照姚阿伯的遗嘱继承其遗产;小姚、小赵或姚先生均未与姚阿伯共同生活,往来亦不密切,对夫妻俩的情感状况和相处模式不能完全了解。冉阿姨在丈夫年迈、病重、体弱的情况下采取保守治疗方式,不宜认定为对姚阿伯的虐待或遗弃。姚阿伯虽提起过离婚诉讼,但两人此后继续共同生活多年,感情已经弥合,姚阿伯在撤回2014年遗嘱的书信中已对冉阿姨持肯定态度,此后又再次订立遗嘱,言明其遗产由冉阿姨继承,可见其真实意愿。据此,法院判决依照2017年遗嘱,由冉阿姨继承房产份额。

栏目主编:王海燕

本文作者:王闲乐 张莹骅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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