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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王晓丹 记者 江跃中)光天化日,开车冲闸,定睛一看,机动车反光镜上还拖行着一名保安,更令人震惊的是,驾驶者竟然故意S形行驶,最终摔落保安,驾车扬长而去。近日,普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开车拖人案件,被告人单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图说:公共视频中可以看到保安被车辆甩落的瞬间 黄浦区检察院供图(下同)
2022年7月10日下午1时许,单某驾驶车辆准备外出送货,当车辆开至园区出口处,停车杆没有抬起,车辆被拦停。这时,保安小王上前询问,单某回答道:“我的车是月租车,停车费交过了,你看,我微信转给了这个人。”小王定睛一看,发现接收转账的并不是他所认识的三位同事,于是回复道:“你打个电话确认一下,之后我再给你放行。”小王怎么也想不到,这么简单的一句回复,竟为他惹来了祸端。
在单某看来,小王的要求是在刁难他,他不予理睬,直接驾车向停车杆冲去,眼前的一幕震惊了小王,为了阻止单某的疯狂行为,小王一个箭步上前拉住车辆左侧后视镜,不断向单某喊话,要求其停车,可火气上头的单某,哪里听得进去小王的喊话,在明知小王拉住车辆后视镜的情况下,他仍然加速行驶,全然不顾小王的生命安全。为了甩掉小王,单某最后竟“S”形行驶,先猛地往右打方向,又突然向左打方向,最终在拖行小王50米后,将其甩下车辆。
从车辆摔落后的小王疼痛不已,眼睁睁看着单某驾驶车辆扬长而去,没一会,另一名保安发现了躺在地上痛苦呻吟的小王,连忙拨打120并报警。后面到案的单某在被问到为什么不停车救治小王时,单某竟离谱地回复道:“我觉得他没事,所以我就接着开车走了。”经鉴定,小王左侧肩胛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2023年6月1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单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检察官提醒: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驾车过程中,控制情绪至关重要,遇到需要配合的时候,请司机朋友们耐心配合,切不可因为情绪失控作出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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