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 :
(相关资料图)
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保险。.
该险种除了是 建筑企业在申请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向住建部门提供的工资支付履约证明外,还是建设期间欠薪风险的外部控制 ,以及建筑企业未完全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时的工资保障 。 这能够从其保险主体、保险责任与保险性质等条款中得到解读。保险主体根据保险条款,依法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 施工单位 及 建设单位 将作为投保人,其依法招用的农民工将作为被保险人得到风险保障。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发生工资纠纷,根据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解意见,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生效裁决文书,投保人应向被保险人支付工资而未予支付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的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其他侵害被保险人依法取得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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