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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太平湖畔法槌响
8月11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在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俞某、毛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二被告人赔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1.8万余元。当地村民、社区矫正对象等100余人旁听庭审,在家门口接受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周瑞平
本报通讯员 楚伟清 摄(周瑞平 楚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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